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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公司设立备案程序

  • 来源:徐州旅行社
  • 发布:2014年02月04日
  • 作者:政府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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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租房合同必须是房管部门制式合同。

2、营业场所不小于50平方米。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如:计算机(具备上网条件)、复印机、传真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4、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5、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6、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

    二、提交文件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暑此件与原件一致。

2、分社《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4、增存质量保证金支票原件及复印件。

5、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6、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三、资料审查

市旅游局对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及现场检查均合格后。指导分社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表》,并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