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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 来源:徐州旅行社
  • 发布:2014年01月28日
  • 作者:徐政发〔201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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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完善提升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至2015年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旅游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惠及百姓、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大力实施文化兴旅、商贸兴旅、交通兴旅、生态兴旅等多元驱动的大旅游战略,努力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产业强市的跨越。

2.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旅游业主要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800亿元,接待海内外旅游者达到4500万人次,旅游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6%,旅游直接就业人员达到8万人,带动间接就业人员40万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把徐州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3.基本原则。坚持市场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整合开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旅游产品的品牌效应;坚持项目带动与完善功能相结合,突出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坚持产业发展与惠民利民相结合,突出旅游发展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任务

4.完善旅游规划。坚持以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构建科学完善的旅游产业规划体系。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调控和指导,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规划与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和避免盲目开发、低水平建设等破坏、浪费旅游资源的行为。凡纳入市年度旅游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规划,应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景区(点)等大型旅游项目开发立项时,有关审批部门应事先书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5.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楚风汉韵,北雄南秀”与“彭祖故国、刘邦故里、项羽故都”、“军事重镇”的旅游资源特色,重点培育“两汉三绝”、“帝王之乡”、“养生福地”、“云龙山水”、“吕梁胜境”、“红色徐州”、“淮海商都”、“运河古镇”等特色品牌。

6.整合旅游资源。以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升区域性旅游综合实力与竞争力为目标,加强空间整合,突出主题、开发景点、连通热线、构建片区;加强体制整合,同质集成,条块一体,特色化发展,统筹开发建设分散于各县(市)区和园林(风景名胜区)、文化(文物)、民族宗教(宗教场所)、林业(自然保护区)、水利(湖泊)等部门管理的旅游资源;加强产业融合,推动旅游与文化、科技、体育、工业、农业、商贸、环保、交通、通讯等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业形态。

7.推动产品升级。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的潜质和优势,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推动传统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培育发展现代旅游业态,尽快形成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休闲度假为主导、以专项旅游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做大做强核心主打产品,突出发展历史文化体验游、山水生态休闲游、军事文化体验游、彭祖养生游和商务会奖游;加快提升重点支撑产品,突出发展休闲运动康体游、红色旅游、主题娱乐游、宗教文化游、彭城美食游、创意体验游;培育拓展特色旅游产品,突出发展乡村旅游、民俗旅游、科技博览旅游、工业遗产旅游、自驾车旅游、都市休闲购物旅游、历史文化街区体验旅游;主动适应“轻旅游、深体验、慢生活”的后观光时代旅游发展新趋势,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精品。

8.突出项目开发。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高端设计和精品开发的要求,不断丰富各大景区旅游项目内涵,着力打造景区升级的新引擎。“十二五”期间,主城区重点开发吕梁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云龙湖文化旅游休闲博览区、彭城欢乐世界公园、九里山历史文化园区、狮子山汉代三绝园、云龙山佛教文化旅游区、彭祖养生文化园、老徐州城市记忆旅游片区、淮塔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徐州中华道教文化园、京沪高铁生态商务休闲区、大龙湖商务休闲旅游区、九里湖湿地公园、百吉堂动漫文化基地,各县(市)区重点开发铜山微山湖旅游区、潘安湖湿地休闲度假区、大洞山茱萸胜境旅游区、蟠桃山佛教文化景区、马陵山—窑湾—骆马湖旅游经济区、沛县微山湖四方湿地示范景区、沛县汉城文化旅游区、汉皇祖陵旅游区、大沙河百里生态旅游风光带、艾山风景区、岠山风景区、中国银杏博览园生态度假区、黄草山森林保护区、邳州大运河风光带、睢宁故黄河生态旅游观光带、庆安湖—白塘河生态旅游经济示范区等,力求建成一批项目,激活一片景区。

9.拓展旅游产业链。充分发挥我市工艺美术历史悠久、底蕴丰厚和物产丰富的优势,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商品资源,组建徐州市旅游商品研发中心,提升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水平。培育旅游商品消费市场,在主要旅游县区和各大旅游区点建立特色鲜明的旅游购物中心,全面提高游客消费中的购物占比。依托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名人典故、独特的戏曲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引入国内外知名导演和演艺公司,打造独具特色、面向游客的大型演艺产品,使其成为我市重要的旅游品牌。挖掘和整合饮食文化,做强徐州美食品牌,打造彭祖养生和汉宫御宴等系列产品和特色产业,并通过旅游特许授牌,培育一批适应旅游市场需求、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馆。

10.培育产业集团。组建市级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构建资源整合、资产一体、统筹运作的投融资平台。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落户徐州,扶持地方旅游品牌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连锁扩张,培育涉足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及交通等领域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到2015年,全市拥有3—5家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以参股、兼并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成片开发精品旅游景区。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我市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型旅游招商活动,面向海内外特别是沿海及苏南地区集聚吸纳优势旅游要素和产业资本。

12.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围绕全市旅游景区布局,按照互联互通、快捷进出的要求,完善旅游陆路交通,构建全市旅游现代交通网;加快与高铁站区对接的市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铁站区整体道路快速集疏功能,实现铁路与轻轨、公交换乘的无缝对接;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城市公交服务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抓住观音机场晋升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开通对台航线等机遇,大力发展旅游航空交通,努力把观音机场建设成为连接主要旅游客源地、国内外重点旅游景区的口岸机场。结合亿吨大港、湖西航道改造、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加强云龙湖、微山湖、骆马湖、故黄河、大运河等观光水路交通建设,建设干支航道和旅游码头,尽快形成便捷通达的水路旅游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调整公路、城市道路、各类景区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并加快融入长三角和淮海经济区的一体化旅游标识体系。

1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城市游客密集区、区域旅游集散地、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景区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质量投诉、信息服务、旅游保险、安全救助等多方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结合高铁站区规划建设,积极探索集经营性和公益性为一体、适应市场需求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为散客游、自驾游、商务游等提供相关服务。加快旅游信息化进程,设立广播、电视、报纸旅游专栏,扶持《徐州旅游网》多语种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旅游企业信息化改造,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数字化管理技术,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服务。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力争五年内全市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等旅游厕所基本达标,实现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

14.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完善旅游形象识别体系,统一宣传口径,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徐州旅游形象品牌。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对台、文化、交通、体育、出版等对外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推行“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媒体联姻、电子联网”的大旅游营销战略,加快形成全方位的促销体系。

15.打造旅游节庆品牌。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节庆资源,突出特色、形成规模、放大效应、激活市场,把节庆活动办成徐州的旅游品牌。着重办好汉文化国际旅游节、伏羊美食节、沛县刘邦文化节、丰县梨花节、邳州大运河文化旅游节、生态新沂旅游文化节、贾汪桃花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培育中华鼓文化节、彭祖养生节、睢宁儿童画节等若干全国知名的旅游节庆新品牌。

16.引导扩大旅游消费。积极推行国民休闲计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结合小长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面向市民,推出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推动“徐州人游徐州活动”深入开展。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各大中心商圈等在旅游旺季要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

17.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坚持“资源互补、线路互连、市场共享、品牌共建”原则,面向更大范围构建一体化无障碍旅游区。加强与淮海经济区各市联动,利用亲缘、地缘、文化渊源优势,打造“一山一水、两汉三孔”、“江苏旅游新三角”精品线路,构建区域一体化旅游市场。发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枢纽优势,加快融入“长三角”和“环渤海”旅游经济圈。

18.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旅游标准和服务规范,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和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健全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坚决打击“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19.构筑旅游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景点设施和旅游餐饮的安全监管。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形成新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20.加强节能环保。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对云龙湖、微山湖、骆马湖、九里湖、大运河、故黄河等各类水体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经营单位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应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创建“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倡导低碳旅游方式,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三、扶持政策

2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市场监管与服务和旅游奖励等。加强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旅游领域,扶持旅游大项目、大集团建设。市级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产业、外贸、节能、文化、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22.拓宽旅游发展融资渠道。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进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23.落实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游项目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市内有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的旅游企业,按规定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艺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宗教场所、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景区内非经营性使用的陆地、河流、河滩、湿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

24.扶持旅游企业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星级饭店可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会务接待的统一招标。将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重点项目的道路连接线和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公路网规划,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旅游运输企业发展,旅游客运汽车包车牌证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对实行旅游公车公营的企业运力投放给予政策倾斜。建立相应补偿机制,支持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商业性投资性质的旅游景区享有门票自主定价权。对规划发展的旅游饭店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建设内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宕口、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四、保障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战略意义,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旅游开发建设有力有效地推进。市政府成立徐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协调解决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旅游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27.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产业的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抓好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宣传促销、市场监管、环境营造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旅游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旅游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合力。

28.推进体制创新。以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国有园林、文化旅游景区(点)改制步伐。打破地方与行业隶属界限,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推行景区一体化管理。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议事作用。强化旅游监督执法职能,完善执法专业配备,旅游质监所和旅游监察大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29.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按照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将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严格奖惩。

30.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教育资源重组,鼓励驻徐高校合作共建旅游专业,支持徐州旅游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培养和大力引进旅游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在旅游企业推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和“十佳导游”评选活动,实行导游员聘任薪酬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落实全国旅游培训计划,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每年选派人员到旅游业发达地区学习培训,组织各级分管领导、旅游局长到旅游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